救生圈自亮燈 船用品批發 漁船檢驗用 救生衣 自燃燈 1隻600元 10隻5000元
自燃燈為救生設備之一 1支600元 10隻5000元 第十四條 救生設備 一、暫置漁船至少應配備救生圈八個,其中二個救生圈需附繫有自燃燈。 二、救生圈之構造,應依下列規定。 ﹝一﹞救生圈以堅實軟木或其他同等之浮材構造,不得以燈蕊草,軟木屑,粒狀軟木或其他任何鬆散粒狀材料充塞之,其浮力裝置賴充氣膨脹者不得使用。 ﹝二﹞外周應固定裝設易於攀握之把手線一圈。 ﹝三﹞救生圈應具鮮明易見之色彩,並以粗黑字體標明所隸之船名。 三、自燃燈構造應依下列規定: ﹝一﹞應於投入水上時即行自動發光,並不致因風浪而熄滅。 ﹝二﹞點燃後應可持續發光二小時,光之強度不得少於二燭光。 ﹝三﹞自十八公尺之高度投入水面時,應能保持正確之漂浮狀態,並不致受損。 ﹝四﹞應附繫線使可連繫於救生圈。